啟用於民國56年5月1日的高美燈塔,是一座紅白相間、八角形的建築,含主燈高38.7公尺。
它的興建主要是為了彌補桃園縣白沙岬燈塔與澎湖群島北端目斗嶼燈塔間長達100浬海域間,沒有明顯標誌以指引航行船隻的缺失。
高美燈塔其主燈有150萬燭光,每30秒旋轉一圈,連閃白光3次,所以您只要在海上看到如此閃法的燈塔,就可以確定是行走在高美燈塔指引的海域上,而其閃法會在航船佈告中公告給全球的航運界並標示在航海地圖上。
我國在清朝時因戰敗而將海關歸由英國管理,英國再從其所收關稅中提撥興建燈塔的費用,故今日我們的燈塔仍沿襲此一傳統歸由財政部關稅總局管理。
另綜觀全台各地的燈塔,其造型與色彩儘管不同,但燈塔區內的建築色彩卻一定都是白色的,屋頂也一定都是平的,燈塔區內的草皮一定定時修剪,整理的像是軍人的小平頭一般的乾淨清爽,而燈塔雖都位於海濱,但燈塔內的地板卻一定是一塵不染的。
燈塔因維繫著航行船隻的安全,所以通常是不能開放供人參觀的;此外您或許會納悶,在眾多美麗的燈塔郵票中,為什麼唯獨不見高美燈塔,那是因為此一紅白相間的燈塔在民國71年停用了,主燈並拆至台中港區的遠東倉儲頂樓裝設。